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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6-02 14:50:17 點閱: 309 (152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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