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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函以自109年3月25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37%調整為0.887%事宜,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4-06 21:42:52 點閱: 582 (15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3月31日府人給字第1090110860號

二、內政部營建署函以,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37%調整為0.887%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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