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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2-05 14:05:04 點閱: 262 (341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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