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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0-15 07:45:07 點閱: 220 (469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轉知「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4年第1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貴單位踴躍申請並協助推廣,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彰化縣政府113年10月7日府授文圖字第1130382381號函辦理。
二、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特修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 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
四、 114年度第一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月1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五、 檢附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