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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消防局第二大隊「中秋佳節 放煙火要注意」宣導文宣,詳如附圖說明,請查照。

類別:政令宣導 張貼者:校務志工

張貼日期: 2025-10-02 18:30:27 點閱: 469 (另開新視窗)


轉知彰化縣消防局第二大隊「中秋佳節 放煙火要注意」宣導文宣,詳如附圖說明,請查照。 的代表圖片

【中秋佳節 放煙火要注意】


🎆 施放安全請注意:
未滿12歲兒童不得購買升空、飛行、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且施放時需有大人陪同。
購買煙火要認明「合法標示」,無標示不得購買或施放。
請勿持有或囤積大量煙火,違者最高可罰15,000元。
發現非法爆竹煙火製造或販售,請撥打119檢舉,檢舉獎金最高15萬元。


🏪 販賣要遵守規定:
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等無法確認買方年齡方式販售煙火。
禁止販售或陳列未附合法標示之煙火,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
煙火儲存及販售達管制量場所,建築物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規定,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 中秋團圓,請守法安全施放,避免樂極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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