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度陽光法案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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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源 / 張貼者
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14 15: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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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本府115年度陽光法案說明會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為促進廉能政治的實現,我國制定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光四法」,以建立政治防腐機制,達到全民監督之意義。鑑於近來發生多起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或廉政倫理規範事件,又法務部自「112年9月16日」此批次開始實施擴大授權服務,提供每年度8批次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為輔導機關申報人如期且正確完成申報,避免不諳系統操作及申報缺漏等,爰訂於115年9月2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期間辦理旨揭說明會(共計6場次)。 |
| 三、 |
參訓對象說明如下,請依人數分配表(如附件1) 劃分之地區報名參訓: |
| (一) |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之財產申報義務人及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 |
| (二) |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採購、補助業務人員以及兼辦政風人員。 |
| (三) |
對本次課程有興趣之機關同仁,歡迎自由報名參加。 |
| 四、 |
報名資訊登載本府網站首頁─訊息中心─教育訓練項下─115年度陽光法案說明會,課程簡報檔將放置於報名網站,請自行下載列印,現場不提供紙本講義,全程參加人員將核予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另為響應環保,說明會當日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
| 五、 |
檢附場次(課程)表(如附件2),課程內容攸關個人權益,請參訓對象親自出席,勿由他人代為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