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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寒假幸福餐券領取注意事項


張貼日期: 2024-01-16 15:51:47 點閱: 367 (360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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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寒假幸福餐券領取注意事項

◎領取餐券日期:113年1月20日至2月15日止,合計27日。

◎系統設定:

1、限當日領餐,領餐資格限當日 23:59前領取完畢。

2、超過期限,沒有補領機制,請家長留意。

3、學生於超商靠卡感應完,會印製小白單後兌換餐點;如當日未在期限內完成兌換,不補發兌餐。

4、如遇到超商設備問題導致逾期,請個案聯絡一卡通及教育處

5、兌換交易完成後,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6、可使用全台之便利商店,部分特殊店鋪可能無法兌領,請依超商公告為主。

◎領餐商品限制:

1、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

2、不得兌換食物以外之商品,如:酒、遊戲點數。

3、不得兌換含糖飲料(如:汽水、奶茶、可樂等)

4、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如:咖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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