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家長您好:
為符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與民法肖像權等相關規定,本校利用學生照片、影片及作品均須取得學生及其家長授權(因學生未成年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故徵詢家長是否同意授權本校下列之行為:
- 將活動照片、影片及作品公告、張貼於學校及其班級。
- 將活動照片、影片及作品上傳及公開於本校及其班級網頁。
- 將作品提交對外代表本校參加比賽。
學生於學校之作品及參加活動照片及影片,需要貴家長的同意並授權公開發表,請惠允考量授權。近期將由導師分發通知單,請惠予同意,請於家長簽名後由班級交回學輔處。謝謝您
彰化縣社頭鄉湳雅國民小學敬上